四川省对建筑材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来源:四川省建设厅 浏览次数:2367次 更新日期:2007-06-04

关于做好对建筑材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的紧急通知 
 
厅应指办[2008]59号

四川省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当前,我省抗震救灾工作正有序加快推进,建设部组织外省、市援建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正在紧张施工。与此同时,一些建筑材料价格的上涨加大了救灾工程的成本,增加了救灾资金的支出。为保证救灾援建资金有效地用于过渡安置房建设和灾后重建工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8]72号)和《建设部关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办电[2008]56号)的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工程造价总站联系。

    一、还未对建筑材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提出本地区需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筑材料品种、范围,送本地物价局向市(州)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公布实施。

    二、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筑材料,施工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省外援建企业等在采购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搜集材料价格时,发现供货商有借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反映,协助查处。

    三、对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筑材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与之保持一致。

    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主动将本地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筑材料以及其他工程造价信息向省外援建单位提供,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四川省建设厅抗震应急指挥部
二OO八年六月四日 
文号:厅应指办[2008]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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