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建筑节能促进工作上一新台阶

来源: 浏览次数:2258次 更新日期:2008-05-20

    秦皇岛市建筑节能工作紧紧围绕“突出重点、打造特色”的目标,有条不紊地多方推进,力促建筑节能工作上新台阶。

  2007年至今,秦皇岛市始终把抓好建筑节能、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利用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和突破点,在完善法规体系、强化执法监督、推广新材料新技术和开展典型引路等多方面均取得可喜成绩。

首先,认真落实节能法律法规,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河北省等的法律法规,并结合秦皇岛市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规范性文件,增强了建筑节能行政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目前,秦皇岛市市区内节能50%标准执行率已达到100%,并在全省率先执行了65%节能设计标准。

其次,严格执法程序,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节能“禁实”要求落到实处。市县两级建筑节能监督审查部门,以实现从“节能设计备案”到“节能专项稽查监督”,再到“节能工程专项验收交付使用”的闭合管理为目标,严格落实各项监督程序,逐步改进监察方式,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如节能专项稽查队自成立以来,稽查面积达384.56万平方米,查处违规行为133项。

第三,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秦皇岛市出台了《秦皇岛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公布了首批10个市级节能示范工程。这些工程在高层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和海水源热泵技术应用,CL新型墙体等方面先行一步,有的还实现了太阳能光电技术、雨水收集、中水利用等多种节能措施的综合利用。秦皇岛市还在农村节能住宅试点方面推出了节能墙改示范项目工程。

第四,以办展会,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

  为了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秦皇岛市日前召开了建筑节能工作现场会,与有考核任务的县区签定了建筑节能责任状。此外,秦皇岛市提出将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继续抓好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即抓好《节约能源法》等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截至目前,我国已颁布涉及建筑节能的法律规章几十部,市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影响,引导相关企业转变思想观念,自觉遵守节能法规,严守节能设计标准,加大投入,严格按标准施工。在抓好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也要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力争从政策层面为建筑节能工作助力,出台更多优惠奖励政策,促使建筑节能良性发展。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学习借鉴节能示范工程的先进理念、典型做法,自觉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要把建节能建筑看作是企业开拓市场、树立品牌、造福大众的举措,同时要发挥地区优势,积极采用太阳能光伏、海水源热泵、CL建筑体系等节能新技术,实现技术创新与市场营销的双赢。

  其次,重点抓好海水源热泵技术的应用。秦皇岛市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的前景广阔,全长126.4公里的海岸线提供了丰富的海水资源。在此方面,将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将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还将开展区域试点,逐步形成规模;各相关企业则要敢于将先进技术引入工程项目。

        第三,进一步加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力度。今年全市的任务划分成“10项重点建设工程”,“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是其中重要一项。已公布了10项市级节能示范工程,下半年还要确定10项市级节能示范工程,将从中选拔推荐1至2项国家级节能示范项目,提升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水平。在此基础上,还将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改造、农村节能住宅、大型公建四个方面,推出有代表性的示范项目,全面带动秦皇岛市建筑节能工作。各县区都要选树和培育建筑节能方面的典型,通过示范项目,推动本县区建筑节能工作上台阶。

  第四,抓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抓好建筑节能的审批、设计、检查等方面责无旁贷,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狠抓建筑节能监管。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凡“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这是工作的底线,任何人都不能降低这一标准。各相关企业要主动配合监管,在设计上必须严格执行国家65%标准,在节能材料使用上不得降低标准、偷工减料,在施工工法上,必须严格按设计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施工程序,确保工程质量。